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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包括哪些

税收立法权包括哪些

税收立法权包括以下方面:

1. 税法制定权 :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赋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包括税收法律、条例、税则等的制定。

2. 税法审议权 :指对税收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审议的权力。

3. 税收表决权 :指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表决的权力。

4. 税法公布权 :指将通过的税法用一定形式正式公开发布的权力。

5. 税法解释权 :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财税管理部门对税收法律、法规内容的解释和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

6.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 :指对已经制定税法的税种何时实施或对已开征税种何时停止执行的权力。

7. 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 :指增加或减少征税项目的权力,以及对征税对象或项目的税收负担调高或调低的权力。

8. 税收减免权 :指制定减免税规定,审批减免税数额、幅度、期限等的权限。

这些权力共同构成了税收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确保税收法律体系的规范和国家财政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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